栏目导航 / News
友情链接
太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万达不夜城、万达A13号楼物业服务项目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9-3 点击:2258次
第二章 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太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万达不夜城、万达A13号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人太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组织以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
1.2.1项目名称:太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万达不夜城、万达A13号楼物业服务
1.2.2采购内容: 万达不夜城、万达A13号楼的保洁、安全保卫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服务。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采购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1.3.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上述要求。
1.4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9响应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将作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明示,否则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1.10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关采购标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应自行调查了解。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响应文件格式;
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1.3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2.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认为需要时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2.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4供应商在收到澄清、修改后,应在采购文件澄清发出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5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报价函
⑵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⑶项目实施方案
⑷项目管理机构
⑸资格审查资料
⑹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响应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和国家规定的一切税费。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 。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下述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⑴响应保证金金额 / 元 ,形式 / ;
⑵账户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太原亲贤街支行
账 号:3519 0280 0910 501
行 号:308161039034
⑶供应商应确保上述款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中填写项目名称。
⑷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响应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⑸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换取响应保证金收据。
⑹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所有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现本须知“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中的情形。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报价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6.3响应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供应商应提供与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1份(U盘存储),以WORD格式制作,电子文件与正本密封在一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6.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不得活页装订。
4.响应文件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
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响应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4.1.3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1月29日9时30分 )前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5室。
4.2.2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4最终报价文件的递交
⑴最终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谈判结束后。
⑵最终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评审地点。
⑶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谈判评审
5.1评审小组
5.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 3人 ,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3人,采购人代表/人。专家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存随机抽取产生。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5.1.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5.2响应文件开启(第一轮公开报价)
5.2.1采购人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果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则视为其已默认开标结果。
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随机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函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2.3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 评审方法
5.3.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2评审采用 最低价法 ,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5.4评审程序
5.4.1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
①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书一致;
②响应文件格式、签署、盖章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③供应商未提交备选报价方案;
④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⑤服务承诺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⑥实施方案编制合理;
⑦满足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⑧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⑨不存在供应商须知1.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5.4.2谈判
⑴谈判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按照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⑵谈判内容包括服务方案、价格以及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谈判小组要对与每个供应商的谈判内容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做出书面记录。
⑶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⑷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⑸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保证金。
5.4.3最终报价
⑴谈判小组与所有供应商谈判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谈判小组(将报价单放入信封并封口,视为密封),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⑵供应商最终报价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⑶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⑷如最终报价出现相同时,谈判小组可视情况增加一轮报价,直至报出最低报价。
5.4.4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并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评审小组首先按以下原则对其报价进行修正,然后根据经评审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 2 名候选成交供应商,不足时按实际数量推荐。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依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⑴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⑵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⑶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5.4.5澄清
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6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可继续评审。如果评审小组认为价格竞争不充分且明显超出采购人预期价格的,采购人可决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4.7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书面评审报告,并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采购项目概况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⑵评审小组名单
⑶开启会议记录
⑷评审情况说明
⑸供应商价格比较表
⑹评审后的供应商排序
⑺推荐和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名单及签订合同前需处理的事宜
⑻澄清说明补正纪要
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同意。
5.4.8评审过程保密
⑴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⑵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谈判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谈判现场的任何资料。
⑶在谈判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合同授予
6.1成交通知
6.1.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2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6.1.4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6.2签订合同
6.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纪律和监督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5异议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存在不合法或违反民事活动中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情形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采购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以中标价基数,按下表费率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费率
中标金额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0% |
100~500万元 |
0.7% |
500~1000万元 |
0.55% |
1000~5000万元 |
0.35% |
8.2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函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物业服务范围
(一)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四)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五)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六)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七)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八)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九)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签订的协议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管理服务;
(十一)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十三)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